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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价中标欠薪
发布时间:2013-04-30
据了解,彭某今年4月经一家劳务公司介绍,到河西某工地负责商品房建设的瓦工及木工工程。当时签订的劳动报酬价格为32.6元/平方米,工程总承包价44万元。

  彭某随即以“技术比较强的工人250元/天,技术一般的瓦工180元左右/天,打杂70元/天”的薪酬价格,召集了一批工人到工地干活。但没干几天,受物价上涨、周边工地工资上涨等因素影响,工人开始频繁提出增加工资的要求。为了保证工期不受影响,彭某只能答应工人的要求,至今年9月初,其手下20多名工人的工资已较当初拟定的标准上涨了10%—20%,另外不断上涨的原材料价格也加大了彭某的成本支出,干完这批工程最终的结算总价达到90多万元,与最初的合同价相差了近50万元。纠纷也因此而起。

  据了解,今年类似彭某因工资、原材料上涨引发的纠纷占了“清欠”案件的50%以上。

  “为什么一个工程承包价与决算价悬殊近50万元?这是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所致。”昨日,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。

  这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,目前南京市仅从事房屋建筑的施工企业就有1900多家,此外,从事市政、园林等各类工程的施工企业还有700多家。“僧多粥少”成了我市建筑市场生动写照。在这种形势下,恶性竞争愈演愈烈。

  恶性竞争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工程招标这一环节。不少企业为了抢到工程不惜大幅让利,甚至以低于成本价30%的价格抢标,施工企业没有一点弹性空间,市场一旦有“风吹草动”,工人工资就会受到牵连,“彭某当初答应以44万元承包工程时,并没料到后期的市场变化,工程干完一核算才发现吃了亏,不得不以‘极端’方式来维权。”这位业内人士说。

  “最低价中标”模式原本是为了遏制建筑业市场的不规范行为,防止虚高报价。但近年来,“最低价中标的不合理性越发凸显,相关部门应该考虑进行适当调整。”市建筑业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,这一招标模式不仅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,也让工人工资受牵连。

  据介绍,工程造价包括“直接费”和“间接费”两块,前者包括工人工资、原材料等,后者主要是管理费。不少工程在竞标时拼命压缩“间接费”,在工程实际操作过程中,再挤压人工费、材料费等。也因此频频出现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怪现象。

  “那些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企业,怎么能不想尽办法克扣工人工资?”这位负责人建议,工程招标前应邀请造价部门测算合理价;测算造价时,应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,这样可有效避免欠薪纠纷的产生。 
  
  
  
 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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